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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山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11-20 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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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政办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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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千山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千山分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千山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鞍山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及辽宁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部门协作、纠建并举等措施,在全区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聚焦重点。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坚决打击以权寻租、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集中突破,纠建并举。短期内形成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建立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对党中央、上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查实的问题认真剖析整改,对违纪违法人员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达到让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整治成效。

    二、整治内容

    (一)区卫健局及下属单位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

    医疗机构经营许可审批审核监督等事项。

    2.负面清单

    (1)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违规干预医疗美容、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设置审批。

    (3)对管理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3.责任部门

    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

    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2.负面清单

    (4)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等招采时,在品类确定、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设置倾向性、单一性和排他性参数;在付款资金审批环节,人为影响资金拨付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5)存在异常采购行为的医疗机构内,作出采购建议和决定的人员;参与药品、卫材招采的科室专家及行政管理人员;在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人员;有亲属在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高管、独立董事等具有重大利益关系职务的医院领导,在相关产品招评标、采购、院内重大经济活动等工作中有违规插手行为。

    (6)无正当理由采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等级为“中等”“严重”及“特别严重”企业的涉事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的产品;全部或部分自费特殊药品耗材等,在购销计划申报、采购审批、配送等环节中的行贿受贿问题;已有低价产品在售,仍以各种名义申报备案(议价)采购高价非挂网产品的。

    (7)未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帐,私设小金库用于个人或少数人私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付费活动的问题。

    (8)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耗材中,不参加集中采购,或参加但中选产品未进院、未按协议量使用中选产品,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及其涉及的“带金销售”等情形。

    3.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牵头,区工作专班其他组成部门配合。

    (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

    医药经销商、药企代表等。

    2.负面清单

    (9)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

    (10)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法行为。

    (11)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违规购买药品、医用耗材等用量信息的行为。

    (12)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安排、组织娱乐性活动或支付相关费用等行为。

    (13)组织参与串换药品耗材、篡改基因检测结果等欺诈骗保行为。

    3.责任单位

    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四)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

    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2.负面清单

    (14)收受生产经营企业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回扣的问题。

    (15)对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具有决定权的医务人员,利用职位影响,牟取个人利益的问题。

    (16)通过网上开药提成、非法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等其他商业回扣问题。

    (17)利用医疗资源损公肥私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等牟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风问题。

    (18)经线上或线下途径转介患者,向患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推介基因检测、院外购药等各类第三方服务的不正之风行为。

    3.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牵头,区工作专班其他组成部门配合。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23年9月10日前)。

    工作任务:

    1.建立领导机构,公开举报方式。成立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信息。

    2.做好工作部署,进行思想动员。召开一定范围动员会,开展政策宣讲,传达部署工作任务,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为集中整治工作打牢政治思想基础。

    3.结合机构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纳入集中整治的机构、或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3年9月11日-2024年5月31日)。

    工作任务:

    1.聚焦重点,精准施策。针对本区涉及到4方面18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分部门、分机构建立工作台账,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提交工作专班统筹研究解决。

    2.纪法衔接,区别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处理;对认错态度良好的医学专家,在符合纪律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宽大处理。

    (三)第三阶段:总结深化(2024年6月底前)。

    工作任务:

    1.完善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通过专项研判、梳理台账、数据分析对比等工作,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监管短板漏洞,系统集成有效经验做法,以制度政策形式加以固定,结合深化医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2.严格督导评估,持续深化整治。通过区级工作专班评估验收、上级工作专班督导复评,及时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快速、效果不理想的单位或机构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后续整改作出要求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加深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破坏行业风气,加重患者负担,直接侵蚀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割裂了党的卫生健康事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警醒全行业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此次集中整治要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纠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千山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承担本辖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主体责任,工作专班综合组设在区卫健局,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区级工作专班举报途径(见附件2)。被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重点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大案件直接督办,确保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线索移交、问题核查、组织处理、机制建立“六个到位”。

    (三)实行清单管理,逐一销号整改。各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单位,要对照集中整治工作列出的问题清单,按照“定问题表现、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预期目标、定工作时限”的“五定”要求,建立工作台账(附件3、附件4),坚持边查边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区工作专班每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将各纳入整治范围单位的工作台账每周四中午前汇总后,连同本周开展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文字材料报区工作专班综合组。

    (四)严守各项纪律,严肃执纪问责。工作专班成员要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自行对外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及清查处置结果。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为增进各界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保护好医务人员作为卫生健康事业主力军的积极性,在集中整治进程中,要求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正面宣传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同时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严防蓄意抹黑、恶意炒作。

    附件:1.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2.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公开举报途径

    3.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台账(机构)

    4.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台账(个人)

    附件1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

    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鞍山市关于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制定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统筹谋划、政策研究、督查指导等。研究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工作专班请示、报告有关情况。

    二、成员单位及组织架构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区卫健局、千山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4个部门。

    由区政府分管卫健工作副区长担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长,区卫健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专班综合组设在区卫健局,由分管纪检工作副局长担任工作专班综合组组长,各成员单位设1名联络员于专班综合组对接。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工作专班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及重要信息;就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研究制定相关对策;部署、督导、评估工作。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推进工作,并且要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的作用。

    四、成员单位职责

    区卫健局:负责所属部门、下属机构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对查实存在问题的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公安千山分局:负责接收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对涉嫌医药领域贪腐犯罪的人员进行全面侦察,及时掌握第一手证据。

    区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医药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过程的审计力度,按程序移送违纪违法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医药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药领域市场秩序,对查实违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2: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工作专班公开举报途径

    区卫健局:2313449

    公安千山分局:2327100

    区审计局:2313350

    区市场监管局:220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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