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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千山区儿童发展规划》 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2-05-16 06-20 来源: 作者: 点击:

    《千山区儿童发展规划》草案编制已完成,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见证者、参与者,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亲切关心少年儿童,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统筹推进,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现将《千山区儿童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告。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实名方式在公告期限内具体提出,并请注明联系方式。涉及利害关系的,请以实名方式(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告期限内,将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并请注明联系方式及具体地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力。


    附件:1.《千山区儿童发展规划》草案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公告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

    公告网站: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imzikorea.com

    意见建议征集途径:

    1、网上征集:本页面“网上意见征集”栏目

    2、邮寄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3、邮箱地址:qsqzwgkb@63.com

    4、联系电话:0412-2311415(传真)

    千山区儿童发展规划草案

    (2021 年—2030 年)

    (征求意见稿)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见证者、参与者,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亲切关心少年儿童,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统筹推进,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

    千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千山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儿童福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儿童享受社会政策福祉权利得到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性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的长期影响,我区儿童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 一步健全,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全面提高,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千山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我区开创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区域格局优、生态环境美、开放活力足、幸福指数高的振兴发展新局面,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在推进千山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的更大突破中担当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 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千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儿童、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千山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发展优先。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并保障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新时代千山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分别控制在 3.0‰、4.5‰和 5.5‰以下,到2030年分别控制在 2.3‰、3.4‰ 和 4.4‰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更加完善,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2025年分别达到 92%,2030 年分别达到 94%。

    6.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7.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5%以内。

    8.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 90%以上。

    9.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10.5 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4%和 5% 以下。

    11.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儿童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 80%。

    12.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下降 0.5— 1 个百分点。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2025 年达到 90%以上,2030 年达到94%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 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0%以下。

    13.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 60%以上。

    14.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提升。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降低。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均达到 95%。

    15.适龄儿童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立覆盖全区、较为完善的紧急儿童医学救助网络。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儿童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完善儿童健康筹资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形成多元筹资格局。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区、镇(街)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建设 1 所公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 1.12 名、床位增至 3.17 张。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 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大力宣传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进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家庭、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和媒体协同的儿童健康教育网络,大力宣传普及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营养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儿童营养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并发挥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 “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及新生儿死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预防等医疗保健服务,将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至少设有 1 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普及,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整合开展并免费提供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推动围产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实施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儿童早 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 90%以上。逐步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 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继续实施免费窝沟封闭等普惠性预防措施,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以及药品供应和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规范全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健全儿童疫苗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规范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和预防接种的管理,提升基层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机构建设及其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母乳喂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爱婴医院建设,加强爱婴医院管理,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以上。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建立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咨询平台,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 3—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进实施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确保饮食规律、符合儿童生长发育需要。建立健全儿童营养监测制度,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优化儿童体重管理服务。强化家庭责任,充分发挥父母及看护人作用。强化学校责任,办好营养与健康课堂、改善学校食物供给、保障儿童在校身体活动时间。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加强孕期体重管理、儿童体重管理和肥胖儿童干预。开展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

    1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 100%。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改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环境条件。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基本实现儿童熟练掌握 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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